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4号)等法律法规,我局对近期4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8日。 二、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或需进一步补充说明的,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住房与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将陈述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若对审查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向我单位咨询。 三、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来电或来信的方式向我单位反映情况。 咨询电话:0516-66998103 附件:2024年第19批徐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表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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