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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及部门: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即日起启用“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用于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丰县人民政府或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印模
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
附件
印 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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