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无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机动车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无物损负责人在现场的;
(四)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五)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六)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有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七)事故当事人伤势较重的;
(八)事故涉及四方(含)以上当事人的;
(九)驾驶人有故意行为的;
(十)驾驶人逃逸或者离开事故现场的;
(十一)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十二)事故当事人坚持要求民警到场处置的;
(十三)依照有关规定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的其他情形。具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