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私下换汇行为违法,如有换汇需求,请一定要选择银行或者专门外汇兑换机构等正规渠道办理换汇业务。
2、请勿轻信非法机构或个人所谓“优惠汇率”等说辞,不可贪图便利选择私下换汇交易。私下换汇行为不仅存在较高的被骗风险,更可能沦为电诈“工具人”。
3、如不慎被骗,请保留好证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