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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水环境质量安全,丰县生态环境局以“汛”为令、闻“汛”而动,扎实开展污水处理厂汛期巡查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巡查工作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口达标排放、污泥处置、转移及污泥管理台账制度落实、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排污许可证申报等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生化系统主要控制指标和污泥性状,对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故障、超负荷运行等情况提前预警,及时发现并消除问题隐患,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针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污水处理厂积极整改,同时督促提醒运维单位在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进行污水处理,严禁因持续降雨天气出现直排、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丰县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紧盯汛期水质安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守汛期生态环境安全防线,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助力打好碧水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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