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将孙某某因案致生活困难的司法救助线索及时移送该院控申部门,调查核实后发现孙某某系丰县籍退役军人,随后向湖州市检察院汇报案件详情并对孙某某案件分析研判。为加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主动作为,加大对退役军人和家庭救助力度,遂向丰县检察院发来社会救助建议函,就该案开展联动救助。
丰县检察院在收到救助建议后,当即与安吉县检察院成立联合救助小组并于当天会同孙某某开展远程接访,接收孙某某的线上救助申请。
丰县检察院联合救助小组成员联系当地村委第一时间上门走访,了解案件详情、询问伤情并了解家庭情况。通过实地走访,确认孙某某确属生活困难家庭。
孙某某于2008年与女友同居后育有一子,后二人分手,孙某某独自一人抚养儿子至今,目前其儿子就读初中。孙某某父亲61岁,因患糖尿病、肝病需长期治疗服药,无劳动能力,孙某某母亲61岁,居家操持家务,无经济收入。
如今孙某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也倒下了,无疑让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在巨大的困境面前,孙某某该何去何从?
经丰县检察院调查,确认孙某某系农村地区“退役军人”,属于“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重点救助对象,主动为孙某某开启司法救助、社会救助“绿色通道”。
为保证救助的及时性与长效性,安吉县检察院、丰县检察院联系对接,针对孙某某因案致困情况,制定救助方案。确定由安吉县检察院联合湖州市检察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解决孙某眼前的紧急困难;丰县检察院牵头开展社会救助,解决被救助人今后的长远生活问题,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的衔接和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