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生载人骑车时 在路口未观察减速 撞到正在横过人行横道线的 两名儿童 某中学生在路口人行横道线 骑车操作不当 未及时刹车撞到行人 未注意观察道路情况 随意变道 与同方向行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三名中学生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 在十字路口 与右侧道路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 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某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时 与同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同学嬉戏打闹 追尾前方轿车酿成事故
学生暑期的交通安全 为加强暑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出行安全,近日,徐州交警结合夏季交通整治行动,严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中央大街与红叶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中山北路与永安中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二轮电动摩托车、非法改装、未佩戴安全头盔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
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黄河西路
违法行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违规载人 违法地点:荆马河支路与长安大道交叉口
青少年骑行为何危害很大?
电动自行车的车速比自行车快很多,但操控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佳,本身存在较大安全风险。
青少年的安全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并且时常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规行为。
青少年往往年轻气盛,骑车速度较快,甚至伴随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如追逐打闹、比赛超车、玩漂移等,大大增加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系数。
青少年生活经验不足,心理、生理素质不够成熟,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变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理方式。 假期中务必教育好、看管好、叮嘱好未成年人不让16周岁以下的孩子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时妥善保管好自己车辆防止孩子偷骑出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父母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由作为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生命只有一次 安全从我做起 请家长、孩子们务必 将交通安全牢记在心 守法文明出行 度过一个愉快又安全的假期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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