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案件竞争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苏0321破申13号 丰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经本院审查已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决定采取竞选方式选任破产重整阶段的管理人,具体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217307276234,法定代表人为亓伟,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亓红、亓伟、梁雾松,持股分别比例为50%、35%、15%,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工商登记公司住所地为丰县大沙河镇工业区华冠路,登记状态为在业。 徐州凤鸣塔酒业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了“凤鸣塔”牌泥池系列酒等多个酒类品种。公司白酒系列产品以绵柔之优良品质,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是淮海经济区较有知名度的优质名牌产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二、参与竞选条件 1.本次申报机构应为在册(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业破产清算有限公司,可以由三家以内的律师事务所等组成管理人中介机构团队联合申报,也可以单独申报。 2.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近三年未因执业、经营中的故意或重大过失等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申报机构及其团队成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一式两份)。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经验、业绩,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具体人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律师不得少于3人,并写明从业人员的姓名、基本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申报机构需出具承诺书,承诺提交的申报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3.获选后的工作思路,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4.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价方案; 5.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承诺;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7.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担任本案管理人,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申报机构应按照要求递交申报材料,递交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递交申报材料。 四、选任方式 1.报名截止后,如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超过三家(含本数),本院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报名机构的专业水准、经验、机构规模、初步报价等因素综合评分,合计得分最高的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合计得分第二的机构作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备选机构。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形时,由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不记名投票,得票超过1/2的机构作为入选机构。如申报机构不足三家的,本院将通知申报机构后另行确定本案管理人选取方式。 2.如提供不实或虚假材料竞选成为管理人的,由评审委员会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管理人资格。 五、报名时间、联系方式及申报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18时止。 联系人:黄超贤,0516-89151931。 申报地点: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丰县人民西路638号)。 六、其他 本次选任方案由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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