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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商场代购商品,
就能日结资金?”
大学生因找兼职赚零花钱
却成了“洗钱工具人” 近日 此类案件多发
大学生们请警惕! 4月6日 大学生小美(化名)在某公众号上 看到招聘“商场采购员”的兼职广告 只需要在商场“代购”化妆品和护肤品 就能拿到日薪300元的报酬 还能包早午餐 看到这些诱人的条件后 小美立即添加对方了解工作内容
以可观的日结报酬为幌子 吸引有就业需求的大学生 实则诱骗大学生提供银行卡、身份证 进行“跑分洗钱”
“两卡”指的是电话卡和银行卡。 电话卡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还包括物联网卡。 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所谓“跑分”,是不法分子自建平台,利用正常用户的银行卡或微信、支付宝账号替别人收款,为网络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帮助其进行“洗钱”的活动,危害巨大。 1.不法分子通过“跑分”将赃款分流洗白,最后这些非法资金流向境外,增加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向的难度。 2.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3.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即使未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但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个人账户存在被依法冻结风险,影响个人征信。 4.“跑分”隐蔽性强,迷惑性强,操作简单,甚至吸引了很多青少年参与其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来源:徐州网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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