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作如下提醒告诫: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开展公平竞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示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商场、超市、专卖店以及社区团购、外卖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赠送物品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赠品)的,应当标示赠品的品名、数量,赠品标示价格或者价值的,应当标示赠品在同一经营场所当前销售价格。 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停车服务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出台的价格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的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依法明码标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建立行业价格行为规范以及自我约束机制,督促行业组织成员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有利条件,损害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且情节较重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按照本提醒告诫书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主体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 来源 徐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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