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奖结果会在“今丰县”进行公告。公告后7个工作日内,中奖人携带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卡原件办理领奖手续,具体事项“今丰县”微信公众号公示时一并通知。
(二)按照税法规定,对消费者获得的中奖所得,超出800元(不含)的按照中奖所得额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县税务局进行代扣代缴。
(三)中奖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兑奖:经鉴定为假发票、虚开发票;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领用或使用发票;开具的发票项目填写不齐全、纸质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以白条、消费小票代替发票;开具的发票项目与发票的使用范围不符;未纳入有奖发票范围及不具备抽奖资格;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其他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