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的纠纷案件:教师谢某2014年入职某小学,2020年底因生产申请产假和哺乳假。2021年3月30日产假结束后,谢某向学校提交了返岗申请,但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安排谢某调至校园门卫及校园清洁工岗位,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
2021年6月15日,谢某哺乳假未结束,学校向谢某发出通知书,明确双方的劳动合同于2021年7月10日期满,合同到期不续签订。谢某经劳动仲裁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在谢某哺乳期内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该行为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法院判决某小学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381.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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