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促进提高城市货运配送效率,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 1、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全封闭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及全封闭货车(不含危险物品运输车)。 2、允许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以上条件的燃油(气)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及全封闭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含全封闭货车)在城区所有道路(工作日7时至9时、10时30分至14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除外)通行,无需办理通行手续。 3、因大气管控、道路施工等采取临时性交通限制的,从其规定。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0日施行。 2024年2月28日 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