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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新闻] 再次提醒!有关丰县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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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2-10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在欢度新春佳节之际,不少市民也选择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喜庆的心情。但是在燃放烟花爆竹的背后,很多安全事项必须注意。

为让广大群众喜庆过节的同时

确保安全

我县在禁放区域内设置了3个集中燃放点

集中燃放点以外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集中燃放时间

2月9日(除夕)12时至2月10日(初一)凌晨1时;

2月10日(初一)至2月16日(初七),每天17时至23时;

2月24日(正月十五)17时至23时。

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二、集中燃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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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集中燃放地点示意图

三、安全提示 

1.燃放时,请市民群众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严格按照燃放说明安全燃放,不得采取危险方式燃放。

2.未成年人应在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

3.不得燃放国家明令禁止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四、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处罚规定

【违规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违法邮寄携带】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严重行为追究】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正确购买、

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

做到“四看”“四不要”“六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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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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