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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应公开招标采购信息
坐飞机要多花钱了 …… 2月1日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它们对生活有哪些影响? 快来看看吧 2022年2月1日起我国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公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承诺的第一年税率。根据协定规定,后续年度税率自该年1月1日起实施。韩国生效后,将有助于更好发挥RCEP协定作用,进一步强化区域经贸合作,推动成员互利共赢。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主动公开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组织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特点和自身实际服务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公共卫生、疾病应急处置相关服务流程信息,医保、价格、收费等服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自然人个人信息保护等的信息,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公开。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十三部门近期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根据办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网络平台运营者等当事人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处理。 民航局消息,从2月5日起国内各航空公司将恢复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涉及国内所有航线,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失信主体的确定标准: 把逃避追缴欠税金额由1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以上,把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提高至400万元以上。同时,把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且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便利导致未缴、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涉税当事人,以及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税务代理人等四类税收违法主体纳入失信主体范围。 银保监会日前发布了《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统一明确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的事项范围、办事条件、申请材料、申请程序等,方便申请人操作执行。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全国性机构营运资金为200万元以上,区域性机构营运资金为100万元以上;对保险公估师的人数及从业经历有要求。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发布《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于2022年2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将《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中企业融资常用的典型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以及不属于《决定》排除项之外的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业务,都纳入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此外,《办法》明确,当事人通过统一登记系统自主办理登记,对担保财产进行概括性描述的应当能够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对登记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施行 明确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内容 日前,生态环境部审议通过《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对于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披露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八类信息;要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原因、实施情况、评估与验收结果等信息;要求符合规定情形的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在披露八类信息的基础上,披露融资所投项目的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等信息。对于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市场关注度高、时效性强的信息,要求企业以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形式及时披露。 新版《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来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修订发布《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建城规〔2021〕4号),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建城〔2008〕213号)同时废止。新版《办法》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公开内容及时限要求,原则上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紧急信息应当即时公开,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2020年1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同时废止。新修订的《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针对原规定中不符合新《行政处罚法》的条款作了修订,调整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的适用范围,细化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从立案、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到送达执行的程序规则,修改了农业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审查条件,完善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等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存储标准》《盾构隧道工程设计标准》《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测量标准》,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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