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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春节 有些人仍抱着侥幸心理 饮酒后驾驶车辆 本期丰县交警曝光一批 酒驾人员名单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1月2日20时许,张某某驾驶苏CF****号小型轿车行至梁寨镇赵楼村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梁寨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4mg/100ml。
2024年1月7日凌晨,张某某驾驶陕AC****号小型轿车行至北苑路与支农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顺河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56mg/100ml。
2024年1月11日20时许,李某某驾驶苏C5****号小型轿车行至欢口镇凤凰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欢口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7mg/100ml。
2024年1月26日凌晨,李某某驾驶苏C3****号小型轿车行至南苑路路段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9mg/100ml。
酒驾、醉驾猛于虎
心存侥幸要不得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 饮酒后驾车的危害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温馨提醒 广大驾驶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切勿因心存侥幸而酿成大错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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