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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调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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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8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明确2024年1月和2月

有关业务经办期的通知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为保证各地业务有序开展,经研究,现将2024年1月和2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期明确如下:
一、将1月7日至8日调整为申报期;1月9日至13日为结算期。 
二、将2月6日至9日调整为结算期;2月10日至17日春节假日期间,网上业务正常开展,柜面业务暂停受理;18日开始业务正常办理。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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