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16日讯(记者徐韶达)江西11岁男孩跳楼自杀,留下遗书指认班主任对其使用暴力,其父母刑事自诉孩子班主任侮辱罪、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邹某无罪。当时男孩父亲张定杰当庭提出上诉。11月16日,张定杰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目前二审开庭时间已经确定,“将会在下周二,11月21日在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张定杰表示,此次二审开庭时间比他预想的要早一些,他将在本周末从上海返回九江,准备此次二审开庭。张定杰向记者透露,此次二审他们还会提交一些最新证据,“另外法院也将教室内有删除痕迹的监控视频进行了恢复,虽然目前我还没看到具体视频内容,但这也让我们有了希望。” 据此前报道,2021年11月9日,江西九江市11岁男孩宽宽在放学后,在自家小区高楼跳楼自杀,后来其父母在宽宽的身上找到一封遗书,内容为指认班主任邹某对其使用暴力。在事发后宽宽父母在查看教室当天及前半个月监控发现,邹某多次对宽宽进行言语讥讽,甚至还揪起学生的脸。
2021年12月,张定杰夫妇向九江市濂溪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判定邹某犯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月中旬,法院立案。2022年7月10日当地教育局通报了对邹某的处理意见。通报指出邹某存在“违规收受服务对象红包礼金,接受服务对象宴请和接受庐山住宿安排等问题”、“多次对多名学生有讥讽、歧视行为等违反师德师风的问题”,给予邹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两个岗位等级处分和调离教学岗位处理。 2023年4月29日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张定杰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被告邹某出庭了,看到她态度依旧很顽固,没有丝毫认罪认罚的态度,一直在逃避责任,对于此前教育局通报的她讽刺挖苦、侮辱歧视学生的行为拒不承认,并辩称她这是幽默式教学,对此我感到非常气愤。”8月9日,法院宣判被告邹某无罪。男孩父亲张定杰当庭提出上诉。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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