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2023年医疗机构校验结果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公示五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实名。 附件:丰县医疗机构2023年度校验合格名单.xls 受理电话:0516-80395695 联系地址:丰县开发区丰邑大道与建康路交汇处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科 邮编:221700
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