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2023年我市养犬管理工作,有效减少各类违法养犬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徐州市公安局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养犬集中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围绕“规范管理、严格执法、强化监督、促进和谐”的目标,以强化法治宣传为手段,以规范便民犬只登记为基础、以严格执法处罚为抓手,重点整治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栓绳、违法饲养大型烈性犬以及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其它问题,全力推进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除了以上禁养犬种之外,还包括其它烈性犬,以及成年犬体高超过60厘米、体长超过100厘米的大型犬。成年犬体高: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距离;体长: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 按照《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徐州市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京台、连霍、淮徐三条高速合围区域)以及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外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已建成区域及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县(市)、贾汪区行政区域内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县(市)、贾汪区人民政府划定。 铜山区行政区域内绕城高速合围区域以外的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由铜山区人民政府划定。 在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携犬外出时要给犬佩戴犬牌、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如果饲养犬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犬类管理部门将对饲养犬只依法予以收容。 市民群众可通过拨打“12345”“110”积极举报流浪犬、不文明养犬等问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对养犬人依法进行处罚: (一)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 (二)未依法领取养犬登记证擅自养犬的; (三)违反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的; (四)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的; (五)犬只出户时未佩戴犬牌、未束犬链、未遵守交通法规、未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的; (六)未经批准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的; (七)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的; (八)携犬乘坐电梯时,未为犬只束犬链、戴嘴套,未注意避让他人的; (九)未按规定办理养犬延期注册手续继续养犬的; (十)犬只咬伤他人,养犬人未按规定及时将犬只送至犬只留检所留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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