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13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对丰县双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浸漆工段正在生产,自动浸漆烘干一体机维修检修口开启,未关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经打开的维修检修口无组织排放至车间内,厂房已密闭,确认存在环境违法事实。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的规定。
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贰万元整(2万元),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