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午,在淮海路与解放路交叉口,交警支队鼓楼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位骑电动车的年轻男子未佩戴安全头盔,于是将其拦下,经核查发现,这名男子已经是第二次因为没佩戴头盔被查,第一次是在今年2月。 鼓楼交警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杨岭对这名年轻男子说:“小伙子,阴雨天气,更要戴好头盔,而且你已经是第二次被查了,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我们将对你进行50元罚款,为了自身安全,希望你今后要遵守交通法规。” 过了一会儿,一位男子骑着共享电动自行车经过路口,不但没有佩戴头盔,而且座位后面还坐着女朋友,对于未佩戴的原因,这位男子如是说:“共享电动车的头盔太脏了,没法戴。”“下回骑共享电动车的时候,要挑选那些头盔完整干净的车辆使用。另外,电动自行车后面只允许乘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况且共享电动自行车只有一个座位,不允许带人,这么小的座位你竟然坐两个成年人,太危险了。”杨警官对这名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 针对网上的传言,杨岭警官介绍说,《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是2020年7月1日实施的,根据管理条例要求,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我市交警部门按照这条规定来执行,这项规定一直也没有改变过,网上的这条传言不实。交警部门提醒市民,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大家应当佩戴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质量过关,符合国标的安全头盔确实能够有效保护头部,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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