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1年12月13日9时许,犯罪嫌疑人徐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自卸半挂车,沿某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交叉路口处,右转弯过程中,与高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电动三轮车乘车人王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丰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徐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符合被机动车碾压致其胸腹部损失大失血死亡。2021年12月13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事故现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经审查,2022年3月8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K+950m处时,碰撞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刘某某,致刘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车逃逸。丰县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符合车祸致其颅脑损伤死亡。 2022年3月9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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