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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有房
有偿使用闲置银行卡
租借费用当天日结
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增加零花钱
此等躺平赚钱的好事让不少人心动不已
然而,这轻松又赚钱的“美差”
其实是涉“两卡”犯罪的违法行为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两卡”犯罪是指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两卡”犯罪涉及的罪名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
惩戒措施:银行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电话卡方面,对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且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造成损失的失信用户,三大基础运营商实施只保留1张电话卡,5年内不得办理手机卡入网业务。
1、保护个人信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手机、银行卡、网银U盾等;
2、不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及支付二维码等;
3、不登录或点击来历不明的网址、短信及邮件,不轻易添加陌生人为好友;
4、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银行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
5、从正规渠道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6、如发现有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严守法律规定
拒做“两卡”犯罪“工具人”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丰县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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