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耿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2年5月7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耿某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报废普通货车,沿丰县某镇环乡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某十字路口处,右转弯时与被害人魏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魏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耿某某驾车逃逸。丰县公安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犯罪嫌疑人耿某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魏某某无责任;经徐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决定维持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第24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经鉴定,被害人魏某某符合颅脑损伤死亡。 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谢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22年09月04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谢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丰县某饭店门口由北向南行驶,至某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小区南门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犯罪嫌疑人谢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4.8mg/100mL血。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