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实施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从8类增加为10类。分别是: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市、县(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此外,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过渡期内继续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以后国家和省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困人员等10类医疗救助对象以及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另外,我市还对10类救助对象设定了不同的救助比例。对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中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100%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中的其他儿童、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0%。 记者了解到,10类救助对象和脱贫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2万元,门诊慢特病可以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其中,10类救助对象普通门诊费用的救助限额统一提高到1万元。 鲁方表示,医疗救助对象身份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并维护到医保信息系统之后,就可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省内全面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市内“先诊疗后付费”,不需个人跑腿垫资。依托“15分钟医保服务圈”开展救助申请委托代办等业务,及时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经办服务更加高效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