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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中院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和其他涉民生案件执行,依法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维护生效裁判文书权威。 近期,丰县法院针对农民工工资、“三养”、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有序开展“四个一”活动。行动中,丰县法院严格遵守“依法、规范、公正、文明”四项工作原则,组织10余名执行干警辗转常店、赵庄、华山等5个镇、3个街道,连续奋战3天,取得了一系列“战果”。
查人找物 为确保此专项执行行动有“速度”、执行举措有“力度”、保障民生有“温度”,丰县法院执行局预先谋划、提前瞄准,对被执行人所在位置进行摸排定位,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查人找物有条不紊。
被查封房产
被查封车辆
拘传被执行人 该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局干警综合运用拘传、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借助智慧执行,以实际行动有效解决了一批“急难愁盼”案件,切实兑现胜诉人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奉劝失信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当事人应尽的义务,任何抗拒、逃避执行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赶紧履行确定的义务才是正道!图片来源:执行局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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