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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合理购房需求,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最简程序、最低费用、最优环境、最高效率的原则开展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按照《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丰委发〔2021〕16号)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生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购房补贴。 积极推进实施农户进城入镇,按照《丰县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实施。搬迁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并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50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每户最高补助面积为120平方米。 购房人持商品住房购买合同及交款证明可以办理适龄子女入学,按划定的学区入学。 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根据国家金融政策适时调整,积极开展“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有效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鼓励金融机构对首次购房及二套住房降低首付比例至20%。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购买丰县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由县财政给予买受人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按缴纳契税的50%享受购房补贴,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按缴纳契税的100%享受购房补贴。凡是享受过同类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办理时间在发布上房通告后三个月之内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的存续个人住房贷款,可以采取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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