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特别强调,要平衡教师间工作量,健全负担管控机制。探索建立教职工弹性上下班、调休制度。建立课后服务补助和荣誉评选相结合的教师激励机制。统筹安排不同学科教师的校本研修等专业发展活动。努力在生活方面为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提供便利。
建立健全学校课后服务考评制度,每学期开展一次学校课后服务专项评估,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教育部门应将课后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学校考核体系,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
在资源安排上,学校应坚持五育并举,充分挖掘校内校外的红色教育、传统文化教育、体育艺术教育、科技教育、劳动教育等资源,形成可利用的教育资源清单,并根据课后服务内容统筹安排。此外也可通过班(团、队)会、主题教育、专题培训等,将课后服务安全纳入校园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范畴,提升师生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意见》还规定,为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内容,保证教学稳定和课程质量,学校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作为兼职或专职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从“两库”(徐州市课后服务课程资源库和课后服务师资库)中聘请师资、选择课程。学校可视实际需求,引入家长志愿者、社会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等公益力量入校服务。学校引入的社会专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证明。
其中学校引入的资源分为内容类和场所类。鼓励集团校、联盟校在课后服务中共享场地、师资、课程等资源。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团体、社会场馆等,也是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资源渠道。此外,还可以包括经过遴选符合相应要求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
一方面充分利用科普、文化、非遗、戏曲进校园等项目,以及校外教育资源提供的丰富多样的入校特色课程,优化校内课后服务内容。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学生走进红色教育基地、社会场馆、高职院校、实践基地等场所进行课程学习或体验实践活动,促进学生与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
在充分用好线下课后服务资源的同时,学校可灵活运用国家、省市和地方教育教学资源平台提供的丰富线上资源。
《意见》特别强调,对校外资源实施的课后服务要加强巡视与督查,可通过随机抽查、阶段性考核、展示汇报等不同形式,加强对服务规范、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过程性监督,定期开展质量评估。
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通过随机调查、网上问卷、座谈会、电话访谈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与建议。建立区域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相关制度,完善进入与退出机制。
同时,学校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学生、家长满意度调查。对校内和校外人员实施的课后服务进行过程监控,及时收集反馈意见,加强对课后服务质量的监督与保障,不断提高课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