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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丰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和《丰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招收一年级、七年级的新生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年级招生 按照教育局招生工作意见, 7月4-5日,适龄儿童家长进行网上报名。每人每次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多选无效。未在我县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7月4-5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报名登记。7月11-12日,符合我校施教区范围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监护人到我校提交资料。7月22-23日,符合我校施教区范围的适龄儿童第一阶段未报名成功,再次网上补报名,并带相关材料到学校验审。7月28日学校通过网络平台和校门口张榜公布新生名单,监护人凭材料领取凭证,领取入学通知书及报名资料。(一)时间:7月11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二)地点:在丰县凤城实验学校南楼一楼大厅西六年级办公室报名。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验过即返,留存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监护人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④非凤城街道户籍,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原件。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序进入校园;2.领取、填写《材料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上,将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出生证、房产证等)装入档案袋;3.现场确认后,学校留下报名材料进一步审查,并发放“材料领取凭证”。(加盖学校印章的“材料领取凭证”作为领取材料的凭证,请妥善保管)
七年级招生 第一阶段:7月6-7日,我校施教区内的六年级毕业生在网上完成报名。未在我县就读六年级的学生,7月6-7日,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报名登记。第二阶段:7月13-14日,凡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提交材料。第三阶段:7月22-23日,符合我校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毕业生第一阶段未报名成功,再次网上补报名,并带相关材料到学校验审。7月29日,学校通过网络平台和校门口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家长或学生凭材料领取凭证,领取报名资料。(一)时间:7月10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二)地点:在丰县凤城实验学校南楼一楼大厅西六年级办公室报名。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验过即返,留存复印件);③非凤城街道户籍,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序进入校园;2.领取、填写《材料袋封面》,并粘贴在档案袋上,将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房产证及小学毕业证等)装入档案袋;3.现场确认后,学校留下报名材料进一步审查,并发放“材料领取凭证”。(加盖学校印章的“材料领取凭证”作为领取材料的凭证,请妥善保管)1.进入校园时请主动出示“苏康码、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体温正常方可入校。2.入校报名家长或学生全程佩戴口罩,排队间隔1米,服从工作人员指挥。3.到校时请将车辆放在校外南北两侧,有序排放,切勿造成交通堵塞,尽量不开机动车。(一) 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到施教区的公办学校验审材料,报公办学校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④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上房的证明材料);⑤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二)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无房产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按规定时间带相关材料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验审,符合条件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1.无房产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七年级的,于7月6-7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报名。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④父母在丰县经商证明(经商人员出具经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⑤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⑥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2.无房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七年级的,于7月6-7日到原教育局(示范幼儿园东)一楼报名。报名时须持的材料:①父母的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②家庭户口簿;③出生证;④父母在丰县务工证明(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由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期已满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⑤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县现居住地居住不少于半年的证明(租房居住的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复印件);⑥初中报名需提供小学毕业证。经评审认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中共丰县县委、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县“凤城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丰委发〔2021〕16 号)相关规定安排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抚对象,必须于7月10日前分别向县委人才办、县武装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部门)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由有关单位(部门)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连同优抚的相关文件,于7月21日前交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及有关材料的,或未经有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并公示的,视为自动放弃。1.办理报名手续的学生监护人要对提供的相关证件和登记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有关证件或登记信息存疑的,提请有关部门查证处理,凡弄虚作假影响入学的,后果自负。小学部:19552200382、19552200383初中部:18751707675、18251724357上午8:00-11:00,下午14:30-18:00。3.按上级文件要求,我校不招收本施教区以外的一年级、七年级学生,也未委托任何人、任何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招生,请勿轻信他人的宣传,谨防上当受骗!请各位家长相互转告,及时报名。丰县凤城实验学校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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