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件精神,现丰县启动实施缓缴。
一、适用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及所有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办理流程。在缓缴期限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行业类型变更为上述行业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三、待遇处理。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县人社局、税务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全面加强指导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切实防范风险。建立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参保企业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的单位,税务部门按月将缓缴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行业类型、缓缴险种及属期、缓缴期限、缓缴金额、人数等信息传递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传递的缴费信息进行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将上述缓缴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县人社局、税务局将通力合作,统筹协调,发挥政策合力,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对困难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社保纾困政策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