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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 “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统筹区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2)居住在本统筹区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 (3)本统筹区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统称“大学生”)。 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在参保范围。 没有徐州市户口可凭借《江苏省居住证》办理本市城乡居民医保,携带身份证、《江苏省居住证》至居住证所属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城乡居民参保费用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正常享受待遇的续保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且在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缴费的,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开始享受医保待遇,欠费期间的费用不予结算。未按时足额缴纳参保费用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续保人员每年3月31日后缴费的,设定3个月待遇等待期。
来源: 徐州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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