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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晚,丰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保工作。21时许,在丰县大同路城河桥处一辆苏C牌照的小型轿车缓缓驶来,见到执勤交警该车竟然想加速驶过,见状民警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将其拦下。该车驾驶人宋某满脸通红,浑身酒气,在民警要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时,宋某却抗拒不从。民警予将其带至丰县中医院抽血送检,宋某见状不妙,马上同意配合民警,当再次对其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时其检测结果显示为29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随后宋某被带至县中医院进行了抽血送检。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民警又发现,宋某早在2020年6月4日就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就被交警部门查获,并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后被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月二十天。宋某有了之前的惨痛教训,仍旧不知悔改,再次以身犯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等待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虽然春节假期已经结束 但是元宵节之前“年味”依然很浓 走亲访友、聚餐聚会仍然较多 酒驾醉驾肇事风险依然突出 徐州交警将持续严管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肇事肇祸 也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 酒后驾驶危害大、后果重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 请自觉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徐州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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