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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通知》要求,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政务办、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将进一步理顺建筑区划红线内建设安装工程费用,规范接入工程及新建公共管网费用,规范处理其他各类收费。从现在开始,我市每年集中一个行业,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三个月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每年对1至2个行业的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比例不少于2%。
《通知》要求,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暖建设安装工程费,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到2025年底,新建居住区红线内供气设施建设安装工程市场化竞争形成,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实行市场调节价。新建居住区等建筑区划红线内水电气暖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另行向买受人收取。城镇老旧小区水电气暖改造工程费用,可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自筹、用户出资等方式筹措,具体方式和费用分摊方案由各县(市)、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投入使用后依法依规移交给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运营管理的,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2021年3月1日以后通过出让或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项目,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建立政府、行业共担的接入工程费用支付机制,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气供暖接入工程及供暖行业新建公共管网费用由企业承担,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按省文件规定执行,即自2021年3月1日起,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新建居住区电力接入工程全部费用由政府承担;除新建居住区以外的电力用户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承担电气工程投资,政府负责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的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通知》要求,严禁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计量装置强制检定收费,严禁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暖计量装置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检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但计量装置经验定确有问题的,检定费用由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承担,并免费为用户更换合格的计量装置。 在规范收费行为方面,《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明确的可保留收费项目,按权限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城镇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如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价格调整幅度较大的,可以分步调整到位。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严格核定独立配气价格,并实行定期校核,原则上每3年校核一次,如遇重大成本变化,可以提前校核调整。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暖价格,供热价格原则上每年校核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转载声明:本文转载自「都市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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