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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丰县法院依法判令张某某支付秦某工程款及相应利息。张某某不服,上诉至徐州中院。徐州中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张某某不主动履行义务,秦某向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丰县法院多次传唤被执行人张某某,要求其申报财产,向其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张某某均称无力偿还。经丰县法院多方调查,发现张某某认缴并实际出资参与设立某幼儿园,丰县法院再次督促张某某履行义务,张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协议达成后,张某某并未履行和解协议。丰县法院遂将张某某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侦查。经公安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该案进入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开庭前,张某某主动将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虽积极履行全部判决义务,但不影响犯罪的构成,最终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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