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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紧急通知:一律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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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0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市

“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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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图片来源央视新闻


6月28日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紧急通知:

将对商务楼宇、居民小区内

“一桌饭”和“企业食堂”燃气使用安全

开展集中整治,持续到年底

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一律暂停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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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市主城区各燃气企业:

为深刻吸取湖北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教训,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指示批示精神的部署和安排,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安全环境,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6月15日市政府在全省安委会会议续会上的讲话精神,决定对商务楼宇、居民小区内“一桌饭”和“企业食堂”燃气使用安全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瓶装燃气企业违反规定向商务楼宇、居民小区内“一桌饭”和“企业食堂”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杜绝瓶装液化石油气进入楼宇电梯,切实从源头防止事故发生。

三、向商务楼宇、居民小区内“一桌饭”和“企业食堂”供应管道燃气的企业必须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与用气单位签订供气合同,并督促用气单位按照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公布的样式,在显著位置张贴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用气档案。

2.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对用气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暂停供气。

3.不得向未安装带有自动切断功能的燃气泄漏保护装置的用气单位供气。

4.通过信息平台、印制宣传册、现场培训等方式,定期组织对用气单位进行安全用气知识宣传。

四、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属地燃气主管部门会同相关供气企业向有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五、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燃气违法使用行为。

六、集中整治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举报电话:市住建执法监察支队,0516-83908658;徐州市燃气协会,0516-83908010。

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公布举报电话。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5日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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