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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除了鞭炮, 最能让人感受到节庆氛围的 无疑是家人团聚的场景了
受疫情影响,今年许多人 选择做“原年人”就地过年 但还是有不少人—— 例如在杭州打拼的张女士 就选择了回家过年
照理说回家团聚是一件开心的事 然而,对张女士而言 这个年过得并不舒心 简单是可谓“糟心”不已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
2020年10月 张女士因工作原因 在杭州租了一套房 月租金1500元 春节期间 她因为回老家 房子就空着了 张女士告诉记者,房东来电是告知因家里有人过世,要征用她租住的房间做灵堂,张女士立即表示拒绝。随后,张女士收到房东发来的一张照片,显示已经在其房间里收拾她的东西了。张女士称,并不知道房东会有房间的钥匙并私自进入。房子是跟房东签了合同的,期间自己有使用权,房东没有理由在没经过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进入房间。 家里有人过世属特殊情况。这是我的房子,我想做什么肯定就做什么,打电话给租客是告知,不是来征求租客的意见的。 对于房东的行为,张女士表示难以接受,并表示:“你们这样子我就报警了”。对此,房东回答:“你马上报警”。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也就是说,张女士与房东签订了房屋居住权合同,张女士即拥有了对租住房屋的使用权。房东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进入张女士的出租屋并使用该房屋,显然已侵犯了张女士的使用权和生活安宁。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我们已经承认错误,并免去张女士2月份的房租,加上违约金,再赔偿其一个月的房租费用。”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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