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公安厅与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从2021年2月1日起,对非法贩卖、倒卖手机卡人员以及为诈骗分子提供拨打电话、发送短信或互联网等技术支持的通信用户,实施限制管理,除了将其纳入不良信用“黑名单”,还将分级管理,在限制周期内对上述用户停办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
在通讯网络诈骗案件中,黑银行卡、黑手机卡是犯罪分子作案的重要工具。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分级管理措施,是省公安厅继联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非法开贩银行卡人员实施金融惩戒后,为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而挥出的另一记重拳。
为了从源头上强化打击治理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日前,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江苏省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决定自2月1日起,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实施通信惩戒。
据介绍,所谓的不良信用通信用户,是指使用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通讯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或者为诈骗分子实施诈骗提供拨打电话、发送短信、互联网等通信技术手段、工具支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具体认定时主要包括两大类对象,一是被国务院联席办、公安部通报的涉通讯网络诈骗违法犯罪人员、涉案号码实名登记人员和单位。二是被省联席办、省公安厅认定的涉通讯网络新型诈骗违法犯罪人员、号码实名登记人员和单位。
省公安厅反通讯网络诈骗中心负责人表示,凡是被认定为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的,将根据不同情形实施分级限制,其中,对公安机关认定的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人员,实施一级限制,限制周期为5年;对公安机关认定的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涉案通信工具登记人员,实施二级限制,限制周期为2年。累积两次及以上被纳入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的,列入一级管理。限制周期期满后,自动解除名下通信业务办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