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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事”系民生,民生无小事。冬月将至,为了更好的保障群众“饱暖”,做到真正为民服务,丰县法院在处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中,紧扣“六稳六保”工作大局,坚持以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和积极主动、清正务实的工作标准,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延伸到日常工作中来,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今日,我院执行人员组织了一次农民工工资集中发放活动,八名申请执行人拿到案款后的灿烂笑容,就是对我院执行工作的最大肯定。 “法院执行工作真快!”申请人朱某感叹道。朱某与其余几名农民工一样,在赵某经营的丰县某玻璃制品公司工作,自2018年至2019年期间,该公司便一直拖欠朱某等人的工资,且经多次催要仍不支付,案件随后进入法院。今年六月,经我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丰县某玻璃制品公司分期支付申请人工资款。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朱某等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查询,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尽快帮农民工拿到工资款,该案执行员袁媛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进行查找,均无功而返,不甘失败的她又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赵某,可对方却一再声称自己没钱。此后,经过深入调查,执行员意外发现赵某在城区新开张一家饭店。高兴之余,立刻带人赶了过去,并成功找到了赵某。 执行人员当场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法律释明,敦促其尽快履行支付义务,赵某起初一直拖延时间不愿履行,但经过执行人员近一下午的耐心沟通,赵某从一开始的态度蛮横到逐渐动摇,最终意识到农民工工资对老百姓的重要性,当场将全部案款筹集到位,并交至法院。我院执行人员在拿到执行款后迅速发放给了八位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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