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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日起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要开始实施处罚了! 为确保即将于12月1日施行的“骑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法规”的顺利实施,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民警在城区人流、车流量大的路口、路段,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宣传民警利用电动自行车等候的有利时机,在主要交通路口,走进公园、广场、街头游园,通过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向过往群众讲解交通安全常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头盔在日常出行、发生事故时所发挥的重要保护作用,要求大家骑车上路时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关键时刻能保护自己免受致命伤害。 活动开展以来,共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5万余份,受教育群众达6万余人次。通过街头宣传活动扩大了交通安全宣传声势,有效提高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在辖区营造了浓厚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一张动图再次带您了解一下, “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 发生事故时后果有多严重!!! ▼▼▼
丰县交警也郑重提醒您, 交通安全! 交警与您同行! ▼▼▼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许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使得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群体。 丰县交警提醒广大市民 关键时刻安全头盔能保命 千万别因为怕麻烦或影响美观 而丢掉这个生命防护屏障 今天离12月1日还有15天, 勿存侥幸! 白天、黑夜、风里、雨里, 交警蜀黍总在各大路口等着你…… 当然, 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大家要尽快尽早把头盔戴起来! 毕竟, 生命只有一次! 请安全出行、规范骑行, 且行且珍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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