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文件规定,扶持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丰县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具备一定劳动能力。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办理其它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创办的经营主体以及从事电商自主创业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申报纳税,自申报之日前6个月正常经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电商经营年成交量50单以上。法人为申请补贴残疾人本人,且本人参与经营。
补贴金额按照其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资金和固定资产投入及安置残疾人数等情况,分别给予1000-6000元的补贴。对接受扶持的残疾人,自领取扶持资金3年之内重新创业的,不在享受该补贴。
此次申报工作11月上旬结束,有需求的残疾人可以在所属镇残联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