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二人的“欲盖弥彰”,法官严肃释明法理,表示已初步了解两人的关系及结婚动机,希望他们如实陈述事实,如经调查核实,系作虚假陈述,法院将对其实施罚款或拘留等民事制裁。
受到法律的威严震慑,当事人最终承认双方的兄妹关系。
两人坦言,因李新纯所在地即将征收,为将李新辉户口迁往其所在地,以便征收时获取相关利益,双方于今年4月登记结婚。
结婚后次日,李新辉便以夫妻投靠的方式将其户口从湖南省湘阴县迁往原告所在地。
在世俗的眼光和舆论的压力下,两人内心也备受煎熬。考虑到李新辉户口已迁移,遂起诉至望城区法院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系亲兄妹,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和婚姻无效的情形,依法判决原、被告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