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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用冷冻胚胎为亡夫生子,遭医院拒绝!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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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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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3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锡陈某曾和丈夫因不孕
到医院实行人工助孕
并成功培育出4个胚胎
两人还没有孕育下一代
陈某丈夫就意外去世
陈某想继续手术为亡夫生子
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
无奈之下她将医院告上法庭



人工助孕未完成丈夫突然离世


2016年8月,陈某和丈夫因不孕至无锡某医院就诊。在医生的建议下,两人决定人工助孕,并实施了胚胎移植手术,但没有成功。


2017年5月,陈某和丈夫再次至医院要求人工实施助孕,这次成功培育出4个胚胎。但由于取卵术后过度刺激,陈某胸腹腔积液,当即入院治疗。


夫妻俩要求医院保存了这些胚胎,并向医院签署了《胚胎冷冻、解冻及移植知情同意书》,两人声明在医院实施体外受精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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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第一次手术的失败和此次取卵手术后的身体反应,夫妇俩决定等一等。但正当二人憧憬着未来,不幸却突然发生。2019年7月,陈某的丈夫因意外死亡。


丈夫去世后,陈某要求医院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却遭到了医院的拒绝。



医院称缺少一方签字无法手术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将医院起诉至法院。


面对陈某的诉求医院认为,根据卫生部的相关规定,辅助生殖技术的每个医疗阶段都必须得到双方签字同意。


同时医院认为,陈某现为单身妇女,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的保护后代原则、公益原则规定,无法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陈某则认为医院的要求太苛刻了,“不是我们不想去做,我们在2016年、2017年都有签字,并不是说我们不同意,而是身体情况原因,在那两年期间没有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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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夫妻在此次医疗合同中签署了多次知情合同书,均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达。

原告陈某作为丧偶妇女,有别于单身妇女,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并不违法社会公益原则,医院也无法证明,单身家庭必定会对孩子的生理、心理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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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无锡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继续履行与陈某之间,体外受精胚胎移植医疗服务合同,为陈某实施移植手术。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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