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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10岁男童高空抛下灭火器砸死邻居,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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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以来,“贵州贵阳10岁男孩高空抛下灭火器砸死邻居”一案引发广泛关注。详戳→10岁娃高空扔下灭火器,砸死别人母亲!目击者:这是当天第二个


6月16日,贵州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一审判决:


  • 被告王某某的父母王某、方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84520.5元


  • 被告某物业分公司49226元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被告某物业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部分由被告某物业公司承担;


  • 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事件回顾


  • 2019年7月2日下午,王某某(2009年8月7日出生,父母协议离婚,约定王某某跟随其母亲方某生活)放学后欲回到贵阳市南明区某小区位于8楼的舅舅家中,因家中无人进门未果。王某某步行至7楼,从楼道墙上消防柜中取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推开七楼步梯间防火门,将灭火器竖立放在楼道打开的窗台靠外面,先后两次从窗台处推落两个灭火器下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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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次灭火器掉落在该栋1单元侧门地面受害人袁某某(该栋1楼住户兼经营便利店)晾晒的洋芋片后,即弹进附近草丛中。第二次灭火器砸中正在附近翻晒洋芋片的袁某某头部,受害人当场倒地昏迷,头部出血,附近玩耍的两孩童亦受到惊吓。后被物业人员发现并送医急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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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月3日,王某某的母亲及家属到事发地辖区派出所向受害人家属进行道歉,并承诺先期赔偿20万元,受害人家属建议走司法程序。


  • 受害人袁某某的父母、配偶、子女作为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某的父亲王某、母亲方某赔偿80余万元(扣除前期已支付的25万元),该小区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意见》对于如何准确认定高空抛物犯罪和高空坠物犯罪做出了具体规定,对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高空抛物的,依法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近年来,高空坠物的新闻频发

拒绝高空抛物

从你我做起!


转载声明:本文转自「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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