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们都喜欢在网络上分享
自己的生活点滴 吃了什么、逛了什么、碰上了什么事儿 有点小情绪 刷刷存在感 大家都可以理解 但个别网民竟为逞一时之快
公然在朋友圈辱骂交警?!!
▼▼▼ 2020年6月15日17时52下午,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人民路开展违停车辆整治行动中,依法对一辆违停车辆(苏C080**号小型蓝色轿车)进行违法数据采集并上传,执法全过程合规合法。 后该车主周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表了一条“这是个**”的信息,并附上一段拍摄该车的违停告知单的视频,视频中说道:“我*,这是个**吧”,公然侮辱执法民警,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6月16日,依法作出对违法行为人周某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
对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应该给予尊重和理解,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起诉等正当方式提出。采取网络辱骂等方式,是明显不妥当不理智的行为,甚至还会因此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制裁。
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10日拘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提醒各位 不要以为朋友圈是完全私密的空间 一旦发布不当言论 还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请文明使用朋友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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