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4510|回复: 0

6岁男童被65岁邻居砍死,原因匪夷所思,判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29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图片_20200224104347.png

湖南邵阳6岁男童被邻居砍死一案有了新进展。


4月28日15时,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滔因土地纠纷持刀砍击被害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被害男童家属告诉南都记者,宣判后,被告人及其家属当庭表示上诉。

据邵阳市新邵县公安局此前通报,2019年3月29日,该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邓某滔(男,65岁)与邻居邓某兴一家因宅基地纠纷发生冲突。邓某兴儿子邓某阳闻讯赶来,再次与邓某滔发生冲突,邓某滔持刀追砍邓某阳未果,转而将在场的邓某煊(男,6岁,系邓某阳之子)、邓某扬(女,37岁,系邓某阳姐姐)砍伤,邓某煊经医院抢救无效,于4月3日晚死亡,邓某扬无生命危险。犯罪嫌疑人邓某滔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新邵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并向新邵县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102539bdkdhdrpdfr5elfx.jpg

被害男童家属的代理律师王小艳此前告诉南都记者,2019年12月23日,该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第二次开庭,开庭前,邓某滔家属要求为其进行精神鉴定。邓某滔的辩护律师曾表示,邓某滔的表现疑似案发时因精神疾病导致出现严重意识障碍,庭审的焦点是邓某滔是否因精神疾病导致出现严重意识障碍。

王小艳说,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果显示,邓某滔未发现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4月28日,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被害男童家属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滔因土地纠纷持刀砍击被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邓某滔持刀砍击不满7岁的无辜幼童致其死亡,并将前来制止的被害人邓某扬砍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系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指出,邓某滔的辩护人和亲属在法院审理期间申请对邓某滔作案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该院同意后,先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鉴定机构,后在抽签决定的鉴定机构终止鉴定的情况下由该院指定鉴定机构,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委托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为,邓某滔目前未发现有精神病,在本案中实施危害行为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滔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邓某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邓某煊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70146.4元(包括已赔偿的20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邓某扬经济损失45220.7元(包括已赔偿的15000元)。

被害男童的母亲告诉南都记者,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邓某滔表现得“很淡定”,“他没有悔罪之意,当庭表示要上诉,说不服(判决结果)。”


来源:南方都市报(nddaily)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客户端|关于我们|丰县论坛

GMT+8, 2025-11-29 21:3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