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夜间酒后驾车撞行人 为逃避处罚,她喊来侄子“顶包” 结果
……
2019年12月26日20时许,泗阳交警接群众报警,称在庄卢线王集镇魏圩村段,发生一起小车撞行人交通事故。 现场照片>>>
接警后
执勤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勘查 发现事故车辆停在路边 车旁站着一名男子(王某) 自称是肇事司机
是我 就是我 是我开的车 在民警对其询问时
王某对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回答含糊不清 民警通过调取附近路口监控视频 发现事发前小车驾驶人是一名 穿黑色外套的女性 而现场王某虽然穿着黑色外套 但却是男性
王某 不是我开的车!是我表婶庄某开的,她开车前喝了酒,撞人之后怕保险公司不理赔,又担心酒驾被抓,正好我家在附近,所以喊我来替她,不关我的事啊!
承认自己就是肇事司机
经调查,12月26日20时许,庄某在某饭店与朋友喝过酒,饭后驾驶苏N91J85小型汽车行驶至庄卢线王集镇魏圩村段时,撞到同向行人赵某。事发后庄某离开现场到附近巷子躲藏起来,后联系侄子王某到场帮自己处理事故,因自己是饮酒后驾车肇事,担心保险不理赔,又怕被交警发现,便请求王某为其“顶包”。 庄某与王某是亲戚
王某虽不愿意“顶包” 但碍于情面,还是到了现场…… 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移交派出所处理;庄某现羁押在宿迁市看守所,目前案件在处。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不想被处罚 一开始就不应该酒后驾驶 真正的亲戚
不是在对方出事后跳出来“顶包” 而应该是在事发之前“掐灭”犯罪可能 当你知道他人喝酒后 请不要给他酒后驾驶的机会
替人“顶包”是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内容来源 | 泗阳交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