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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说 出来“借”的都是要还的!借车,大家都听过! 那你听说过“借年检、保险标志”吗?
 12月15日上午,泰州高速七大队民警在兴泰高速兴化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苏MA4***小型轿车年检和保险均已过期,然而该车前档玻璃上却粘贴着年检和保险标志。 蜀黍进一步检查发现,这些标志均为苏A55***小型轿车的——并不是他的……
 逾期未检车、未按时购买车险 还敢“借”用别车的年检、保险标志 究竟是哪里来的勇气? 据驾驶人吴某交代, 其长期在南京工作, 车辆7月份就年检到期了, 这次回兴化就是想买交强险并年检车辆的。 因为自己担心在路上被交警查到没有 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 就把朋友车上的 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借来, 试图躲避检查, 没想到刚下高速就被交警查获。  藏得再深, 一样把你揪出来!  处罚 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罚款双倍交强险) 车辆逾期未年检(罚款200元,记3分)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罚款3000元)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保险标志(罚款3000元)  聪明反被聪明误 守法是为了自己 不是为了糊弄警察 来源:江苏交通广播网(ID:jsjs1011,编辑:罗方,综合: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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