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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方明等人提起公诉
近日,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方明、叶树星提起公诉,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犯罪嫌疑人汪洋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2年至2016年期间徐州丰成盐化工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刘方明、原销售部部长叶树星、安徽德邦化工有限公司原销售员汪洋,利用职务便利,采取降低发货量等手段谋取利润30余万元。 2013年10月至2016年间,刘方明、叶树星利用其领导身份,收取刘某某等人的回扣款、好处费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另,期间刘方明、叶树星分别收取人民币380余万元、300余万元。 2015年8月份以来,刘方明、叶树星伙同犯罪嫌疑人马某(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资金进行营利活动。其中刘方明参与4次,涉案金额800万元;叶树星参与2次,涉案金额400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江苏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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