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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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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眼看国庆假期越走越远
元旦假期也是那么遥远
小伙伴们可能觉得
日子难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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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慌!小编掐指一算
到年底,咱们还可以休2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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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还能休22天
10月:双休日4天
虽然国庆假期已经过了
但在这个举国同庆的月份里
咱们还有4天双休日
(算上刚刚过去的19日)
ReyhnpB2oul7Po.jpg
11月:双休日9天
双11了要来啦
小编知道
劝大家不剁手是没用的
所以提醒大家
记得算好折价哦~
11月咱们有:双休日9天

12月:双休日9天
到了12月
回首年初立下的flag!
钱存够了吗?
体重减下去了吗?

不用谢,就是这么直接~
别忘啦,这个月有双休日9天

所以,算下来
今年还有22天可以休息!
感觉接下来的日子
没那么难熬了!

除了这22天可休
其实你还有这些假期!
带薪年假
最多可休15天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
确定休假期限:
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
工作已满20年的
年休假15天
探亲假
未婚每年20天
已婚每4年一次20天
根据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待遇。每年1次,假期30天
  • 与父亲、母亲都不能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未婚职工每年1次,假期20天;已婚职工每4年1次,假期20天

探亲假
这三个字一出
很多网友可能要问
还有这种假期?

也有很多网友说,从来没有休过

近日,“专家建议,
探亲假已没有普遍存在必要,
亟须改造”的消息引发热议

有些网友一听要取消探亲假
就着急了
“就算没休过,好歹也是个假期啊”
先别急
一起来看专家的分析
实施背景
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
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两地分居是当时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
其最早发端于1958年2月9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目的是为了适当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1981年3月,国务院发布规定进一步完善探亲假制度,规定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探亲假标准。
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有关节日期间及其他法定休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则首次在法律层面明确我国劳动者享有探亲休假的权利。

在法律专家喻术红看来,上个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我国交通设施不完善,职工回乡难度大、成本高;通讯技术相对落后,受限于经济实力,普通职工无法普遍享受电话、电报带来的便利。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两地分居是当时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从劳动关系的角度出发,为职工提供探亲假,能够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单位认同感。”
实施效果不理想有多种原因
适用范围窄
出台所依据的社会背景状况发生改变
休假制度体系日渐完善
但自2000年以来,探亲假制度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记者询问20多名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工作的人,其中只有1人享受过探亲假,超过80%的受访者不知道自己还有这种权利。

喻术红认为,探亲假制度逐步为相关权利义务主体忽视,这是社会环境变化、探亲假制度本身局限,劳动者休息休假体系逐步完善的必然结果。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兼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分析称,劳动者很难享受探亲假待遇有多种原因。比如,从探亲假制度本身来看,其将适用范围限制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将民营企业等用工主体排除在外。但实际上,民营企业是我国非常重要的用工主体。

探亲假制度规则“太老了”也是一个原因。如今,探亲假制度出台时所依据的社会经济状况已经发生改变,探亲假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
当前,包括带薪年休假在内的休息休假制度体系日渐完善,逐渐替代了探亲假的部分功能,久而久之探亲假就可能被忽视掉。
“一般取消,特殊保留”
延长春节假期
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喻术红认为,探亲假制度已没有普遍存在的必要,其本身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解决职工两地分居问题而施行的制度。当两地分居问题逐渐解决、不再是社会矛盾之时,探亲假制度也应当顺势而为退出历史舞台。

喻术红建议,从劳动者需求满足和我国现实需要的角度出发,对探亲假制度进行合理改造:即“一般取消,特殊保留”——
以年休假制度替代探亲假的劳动者休息权保障功能
以延长春节假取代探亲假的家庭交流功能
同时以特别法规定的形式,保留特殊领域继续适用探亲假制度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中规定的驻外外交人员配偶、《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中规定的士官等继续享受探亲假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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